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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军生正忙着往身上糊泥巴,忽然发觉脚腕儿上猛地一痛,低头看时,只见一只硕大的花蜘蛛正趴在他的脚背上,头朝他的脚踝用力啃。
一掌拍死了那只花蜘蛛,但是已经迟了,脚踝上被咬到的地方一片青黑。
尉迟芬芳看到他的脚,心顿时拔凉拔凉的。但是此刻不是惊慌失措的时候,更没时间去伤心难过,她飞快地私下一劫衣服下摆,用力缠住他的小腿肚子,避免毒向上蔓延。
但是效果并没有想象的好,那片青黑很快扩散开来,脚肿成了馒头。
取出钢丝牙,找到带爪的部分,用力刺破了伤口,她忽然趴到他的小腿上,用力吮吸起他的伤口。
一切发生得太快,邢军生反应过来的时候,那张小嘴儿已经吸了两口了。
“尉迟,快停下,不然你也会中毒的。”邢军生想要用力推开她,但是她抬起了头,坚定地看了他一眼。
“我们是一个组的队友,不是么?打从我们一起走进这片林子里,我就想,我们俩从此要生死与共了,你有没有这样想过?”尉迟芬芳说。
“我没有,我发誓,我真没这样想过,所以,你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赶紧往前走,说不定天黑以前,你就能走出林子,然后带着霍少将他们回来救我。”邢军生急忙摇头说。
“好吧,你有没有这么想过那是你的事。我不但这么想,也会这么做的。我知道我没有龋齿,唯一的一颗也拔掉了,变成了这颗钢丝牙,我也没有口腔溃疡,所以,理论上来讲,我给你吸毒是安全的。如果运气不好的话,大不了我们俩一起死在这里。”尉迟芬芳说。
“尉迟,我们还算不上战友,只不过是一起受训罢了,你没必要为了我牺牲的。”邢军生继续劝说道。
“如果我现在不能跟队友一起同生共死,那么将来在真正的任务中,也会抛弃战友独自逃生的,这样的人活着,只能害了以后的战友,不如早点儿死在这里。”尉迟芬芳坚定地说着,两只手牢牢地抱住他的腿。
邢军生无奈,只能任由她继续。
尽管她在帮他吸毒,但是还有少量的毒素不可避免地通过血液慢慢往身体各处流散,邢军生只觉得脑袋越来越昏沉,整个人都像是被催眠了一般,眼皮沉重得无法抬起来,最后,他终于倒下了。
“邢军生,你别死,你不能把我一个人撇在这里喂野兽呀!”尉迟芬芳终于忍不住哭了起来。
她的舌头已经有些肿了,好在除此之外,她还算正常,脑袋和手脚都能灵活地转动,她哭了一小会儿,立刻意识到,天已经黑下来了。
摸索着把周围的柴草聚拢来,她点燃了柴草,呛人的味道刺入呼吸道时,她忍不住咳嗽起来,眼泪再次流出,她分不清是因为害怕、伤心,还是单纯地被呛到。
好在昨夜邢军生守了一整夜,她睡足了觉。
今晚,她知道她必须守着他,直到天明。
这一夜真的很漫长,身边是一个不知死活的队友,除此之外,到处都是昆虫,还有偶尔路过的野兽。
尉迟芬芳想起自己之前的十四年,爸爸杀了人,妈妈带着她改嫁,那一年她五岁。
继父是个魔鬼,总是趁妈妈不在的时候,猥琐她,还威胁她,不许告诉妈妈,否则就打死她。
这样的生活持续了接近一年,直到有一天,妈妈因为跟人换班,提前回家,这才发现了继父的兽行,他们厮打的过程中,妈妈用剪刀割破了继父的大腿,继父则用力掐死了妈妈。
等到他发现大腿动脉破了,血流不止的时候,已经来不及了。
至今尉迟芬芳还记得,继父可怜巴巴望着她说:“芬芳,求求你,到对面的王大妈家,让他们叫救护车来送我去医院。”
他们发生争吵的时候,他插上了门栓,他们家是个独立的小院儿,除非大声喊,邻居根本听不到里面的声音,但是此时,他已经浑身无力,根本喊不出来了。
尉迟芬芳用充满仇恨的眼光看着他,一声不响地缩在角落里,她妈妈就躺在她旁边,眼睛瞪得老大,身体却一动不动。
她害怕极了,但她小小的脑袋里,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眼前这个禽兽继父如果好了,一定不会放过她。
所以,她就那么呆呆地看着他,看着血从他的大腿上不断地往外流,直到他倒在血泊中。
其实,以她现在懂得的医学常识来看,即使她当时出门去求邻居来救他,他也活不成了。毕竟,那时候电话什么的都不太方便,救护车更不可能及时上门,而他被扎破的却是大动脉。、
但是当时,她心里想的就是,让他死!
回想起这一段,她的身体忍不住一阵阵发冷,即使天气如此炎热,她还是悄悄地靠在了邢军生的身边,用力搂住他的后背,听着他沉稳的心跳,她才稍稍觉得安心。
后来的日子里,她成了一个流浪儿,没有人愿意收养她,像她这样拥有一个被枪毙了的杀人犯父亲,又有一个杀死了她妈妈的继父,任谁都会觉得晦气的。
她只好到处去讨饭,车站、码头,饭馆、菜市场,哪里人多,她就去哪里,总有些不认识她的人,会好心给她一毛两毛钱,或者是给她买一碗热汤面。
她就这么混到了十岁,直到她的亲叔叔尉迟江找到了她。
那时候,她已经学会了坑蒙拐骗偷,完全没有半点女孩子应有的模样。
叔叔带她去了香港,在那里,她终于过上了温饱有保障的日子。但是叔叔是一个杀手,他的生活也不安定,时常在世界各地飞。
整整四年的时间里,只有少数的时候她被迫去学校读书,大多数时候她都会逃学。
叔叔没有时间一直守着她,便把她托付给邻居家一个开武馆的武师,武师的老婆对她很好,总喜欢做好吃的给她,而她就整天跟着武师学习拳脚功夫,日子过得温暖而惬意。
偶然的一次,叔叔遇到了来香港办事的小时候的朋友岳建华,岳建华发现了她,她的资质她的经历,无一不令他感到心疼和怜惜。
经过激烈的争辩,叔叔终于同意让她跟着岳建华走。
毕竟像她这样一个整天只喜欢打打杀杀的孩子,既不肯念书,也不肯像寻常女孩子那样描眉画眼收拾家务,跟着岳建华走,将来她会得到一份稳定的工作,虽然做他们那一行也会有危险,但谁让她早已错过了长成一个温柔女孩子的机会呢?
其实平心而论,特训队的生活是尉迟芬芳很喜欢的一种生活。女孩子只有一个,她不舀自己当女的,那些人也没有一个当她是女的。
这样很好,最起码她不用像那帮女孩子一样,整天唧唧歪歪,为了某个男生而神魂颠倒,更加不用将来嫁给某个男人,煮饭洗衣生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