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12章 难题(一)(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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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云生看了一眼吴晋,说道:“吴院长,你说吧。”

吴晋应了一声,便看着陈庆东说道:“根据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孙书记的这个情况,属于典型的‘气死人’,法律界对这种情况也存在很大的争论,主要观点认为,根据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和性质,‘气死人’可能产生三种不同的法律后果:1、行为人明知对方精神脆弱、生理有疾,可能会被气死,而故意追求气死对方的结果。那么,这种以‘气’的行为方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主观上属于故意,与受害人的死亡后果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即构成犯罪,须负刑事责任。2、行为人主观上存有过错,但不具备追求对方死亡的目的。在纠纷中恶语伤人,侮辱刺激对方,进行精神干扰,这种情况下的‘气死人’,本质上构成民事法律调整的侵权行为。3、行为人主观无过错,对方被气死纯属偶然。则此类‘气死人’为一种意外事件,行为人既不负刑事责任,也不负民事责任。但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听着吴晋的长篇大论,陈庆东不禁皱了皱眉头。

陈庆东听懂了吴晋的话,他认为*生夫妇应该不会知道孙建设有脑血管疾病,也不可能故意侮辱刺激孙建设,甚至想要“气死”孙建设,所以说*生他们应该是主观无过错,既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甚至都不需要负民事责任,只是从社会伦理的角度讲,行为人应当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

但是,对于这个结论,孙自芳等人显然是不会同意的,他们不同意,就必然会往上闹,一旦把事情闹大,闹得尽人皆知,闹得网上的帖子满天飞,那么南武县当然也就会再次出名,成为舆论的焦点。

这真是让陈庆东感到头疼。

不过,方云生看到陈庆东皱眉头,回错了陈庆东的意,他还以为陈庆东是嫌吴晋说的太啰嗦了,便轻声咳嗽了一下,说道:“吴院长,你就直接说吧,就针对这一次的情况,他们会不会负刑事责任。”

吴晋脸上露出一丝尴尬的表情,他之所以说这么一段长篇大论,主要是他也很清楚这一次的事情非常敏感,具体该怎么定性,需要上面的领导进行全面的权衡,他现在已经把各种情况都给领导们说明了,具体怎么认定就是领导的事了。而如果他直接说了*杰他们要负刑事责任,或者他们不需要负刑事责任,那么领导就没有什么转囿的余地了。

因此,吴晋看了看陈庆东,还是相对委婉的说道:“如果*生等人不知道孙书记有脑血管疾病,那么他们只承担民事责任,或者不承担任何责任,只承受一定的道德压力,自然就不会构成刑事犯罪。但如果他们明知孙书记有脑血管疾病,而与其争吵、厮打,致使被害人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便需要负刑事责任。”

这一次,吴晋说的已经算是非常直接了,他们也全都听懂了。

陈庆东在听了吴晋的这番略显啰嗦的话,心里对吴晋的印象倒是很好,他明白吴晋在担心什么,吴晋能有这样的考虑,看来他是一个很有大局观的同志。而方云生的表现相对于罗晋,则就逊了一筹。

阚继军听完吴晋的话之后,问道:“那么*生夫妇是否知道孙书记有脑血管疾病,这个怎么认定?”

“这个……”吴晋沉吟了一下,说道,“这个就需要有确凿的证据了。”

钟永明对陈庆东想要息事宁人的想法非常清楚,便说道:“我看*生他们知道孙书记有脑血管疾病的可能性不大,他们平时根本就见不到孙书记,甚至可能根本就不认识孙书记,怎么可能会知道孙书记有这种病呢?另外,我看他们也没有存心想要刺激孙书记的意思,据刘堂乡党委汇报,当时孙书记去他家给他们做思想工作的时候,*生并没有说多少话,只是他老婆来了之后,坐在地上又哭又闹,说政府不让他们活命了,但是并没有说任何辱骂孙书记的话,更没有碰孙书记。”

方云生也说道:“我也觉得是这个情况,但就怕咱们把这个情况告诉了孙自明他们,他们不认啊!”

钟永明道:“那就好好做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吧。”

阚继军道:“我看难啊,他们这回摆明是讹上了。”

钟永明把目光看向了陈庆东,想听听陈庆东的意思,但是陈庆东脸色很严峻,闭着嘴不说话,钟永明自然也不敢主动要求陈庆东发表意见。其他人的意见也都发表完了,便都把目光看向了陈庆东,他们都很清楚,他们几个的想法并不重要,关键的是要看陈庆东如何认定这件事。

陈庆东沉默了一会之后,最终说道:“咱们处理这件事,一切都要以法律为准绳,这样吧,我看让公安局先调查一下*杰夫妇是否知道孙书记有脑血管疾病的情况,等公安局拿出来一个确凿的结论之后再说,你们有没有意见?”

其他人自然都表示没有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