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二爷(1/2)

我们马上记住本站网址,www.chongshengxs.com,若被浏/览/器/转/码,可退出转/码继续阅读,感谢支持.

又一轮朝阳升起。

遥望着东方天际布满的金霞,孙七指眯着双眼,贪婪的呼吸着空气中弥漫的血腥气息。

身为血煞组织中的最长者,他对逍遥自在的生活非常向往。

今天是最后一次出手了,一向以诚信服众的魁首,想必会放过自己这具已经用处不大残躯。

厮杀几十年,双手不知沾染多少血腥,想到以后就能安享晚年,静静地度过余生,孙七指激动的想要长啸一声。

在他看来,这已经是上天对他的恩赐,不能再有其它奢望了。

几十年来,身边的人已经换了一茬又一茬,只有自己苟活到了现在,虽然已经显出老态,但身体依然康健,只不过随着年岁的增长,当年的雄心早已不在。

他知道,自己之所以能被成为三当家,是因为血煞乃是他一手所创,不过如今,已经全部被魁首那个恐怖的人攥在手中了,和自己没有任何关系了。

不过孙七指不在乎这些,如今自己在万里之外的枫林城有家有业,更有一个幼孙,自然不愿再过这种厮杀不息的生活。

岁月的消磨,让他早已没有了探寻天地大道的疯狂念头。

自己只适合于草木同朽,所谓大道长生,不过是个笑话罢了!

这一刻,孙七指感觉自己顿悟了生活的真谛。

等去了枫林城,就无需时刻警觉周围的敌意,不会再从噩梦中惊醒,就此安度余年,享受天伦之乐。

遥望晨曦的光芒,沐浴在温暖之中,孙七指总会觉得,他能从温暖汲取力量,让体内灵力充沛,气血更加旺盛,从而能多活几年。

虽然老了,可他不想死。

孙七指迷醉般的再次深吸一口血腥的气息,心想着以后就要于这种生活诀别,心中突然间竟然有些舍不得。

就在他为自己这种想法哑然失笑的刹那,一道闪电,直奔眉心而来!

金霞满布的天空,自然不会有什么闪电,那是一道剑光,一道闪烁着森森杀机的剑光!

孙七指双本能的反应,怒吼出拳,拳劲刚烈,化为猛虎,迎向那道凛冽的剑光。

虽然已经苍老,气血衰退,但筑基境修为仍在,刺杀他的人只要不是同境强者,他就有把握挡住这一剑。

心神的恍惚之后,孙七指应某般的双眼恢复清明,心里涌起久违的战意,桀然奸笑起来。

“如果实力超过我,何须用偷袭手段!这个皮肤黝黑,容颜普通的青年,必是我多年杀戮留下的余孽!”

暗杀这种事情,孙七指不是头一回碰到,早就已经习惯了,更何况自己年轻时候做的就是暗杀的买卖。

带着怜悯,孙七指耻笑道:“不管是谁,老子都会让你后悔!后悔自己为什么当年没死!”

灵力幻化的猛虎拳劲与剑光交织到一处,发出一声脆响。

神魂之中,一股剧痛瞬间传来。

在孙七指愕然的神情中,长剑轻而易举的穿透了猛虎,连同他的右拳,钉入他的眉心。

长剑末端,那名皮肤黝黑,容颜普通的青年嘴角溢出一缕鲜血,但并不魁梧的身体却稳如泰山,迎着孙七指疑惑的目光,寒声道:“二爷说过,斩草需除根,你死之后,我会杀掉你的心腹,你的孙子。”

二爷?哪个二爷?

孙七指迷惑的看着青年,眼神渐渐失去光彩,生机流逝,神智渐渐混沌,想要求饶,想要青年放过自己的孙子,却怎么都张不开口......

血头陀亡命飞奔,用最快也是最狼狈的姿势在山林中狂奔。

他怎么也想不明白,一次心血来潮的狩猎,竟成了绝望的逃遁。

自从血煞成了落灵城最大的黑暗势力,他就再也没有如此狼狈过。

整个落灵城,十几年了,从没有人敢和血煞作对,哪怕是落灵城城主,也不不愿招惹他们。

安逸的日子久了,血头陀很享用这种拥有威势的感觉。

这次入山狩猎,只不过想要缅怀一下曾经厮杀的岁月罢了。

更没想到的是,妖兽没找到,却碰到一个妩媚美女!

那美女水汪汪的眉眼勾人心魂,一举一动都带着令人血脉喷张的诱惑,令人的灵魂都为之迷醉。

至于她的脸,血头陀根本没看清。

不是因为女子的脸上遮了一卷轻纱,而是女子突然间释放的冰冷入骨的杀意,让他感受到了死亡的气息。

“血头陀,我来杀。”

从那句话开始,血头陀就不断在逃,尽管他有着筑基后期的强大修为,但厮杀多年的本能直觉,自己不是女子的对手,留下来,只有死!

亡命奔逃,却无处可逃!

很快,他就陷入绝望之中!

十几名随身武者,被女子一个接一个击杀,没有人可以对抗哪怕一剑。

女子不紧不慢的追击着,屠戮着,仿佛收割的不是一条条人命,而是一只只蝼蚁,冷漠而精准。

更令他胆寒的是,那女子自始至终,都带着淡淡的微笑,微笑中媚意勾魂。

身后,惨嚎终于彻底消失,随从已经死光,血头陀也变得越发惊慌。

相对于死亡的恐惧,他更惧怕等待死亡的滋味。

他了解那种滋味,还曾经无数次欣赏别人是如何在那种恐惧下崩溃。

现在,轮到他来品尝。

只不过,这个过程更加漫长!

不用回头血头陀也知道,女子正在靠近,正在用她那妩媚的目光看着他,如芒刺在背,冰寒彻骨。

前方的道路还很远,血头陀眼中泛起绝望,索性放弃逃走的奢望,霍然转身。

“你是谁!”

本章节未完,点击这里继续阅读下一页(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