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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发展东北地区的重工业,冯承乾提出,应该由政府进行全面规划,并且以时间年限为标准。
由此,中国中央政府在一九二二年底,出台了第一个五年计划。
从时间上看,中国的五年计划在布尔什维克俄国之前。因为到一九二四年,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基本上铲除了国内残余的白俄势力,要到一九二七年,布尔什维克政权才开始实施第一个五年计划。
可以说,从这个时候开始,中国的经济与工业发展才算走上正轨。
更重要的是,利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的基础建设项目,中国已经出现了一个需求较为稳定的国内市场。由此产生的直接利益就是,众多民族企业不再需要盯着海外市场、以及来自政府与军队的订单,依靠基础建设所产生的庞大内需,就能稳步发展,甚至能够获得比出口更大的好处。
间接好处就是,中国市场变得更有吸引力。
别的不说,在第一个五年计划中,仅东北地区就要修建总长度为二千四百公里的两条铁路干线,而这两条铁路线的总投资超过三百亿华元,能够产生数十亿华元的利润,带动上百万个就业岗位。
第一个五年规划出台之后,冯承乾把注意力转到了另外一件事情上。
一九二三年初,在冯承乾的推动下,中国进行了第一次有限制的全民选举,并且按照临时宪法规定,在此基础上产生国民议会。在国民议会成立之后,将进行第一次具有法律意义的大选。
在政治体制上,冯承乾选择了美国模式,而不是德意志第二帝国的模式。
事实上,德意志第二帝国到一九二三年的时候,都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政治,议会只是一个象征性的机构,由德皇任命的首相仅仅向德皇负责,而普鲁士政府主宰着德意志联邦,而在德意志联邦名下的议会,连监督机构都算不上,最多只能出台与提交一些毫无意义的法案。
说白了,在德意志第二帝国,德皇依然是至高无上的权威。
虽然在大战结束之后,德皇也开始进行改革,但是受到来自帝国内部的阻力,特别是把持着帝国经济命脉的容克集团的反对,政治改革进行得并不顺利,连支持政治改革的贝特曼都在一九二零年被迫辞职。
至于英国模式,根本没就没有学的价值。
原因很简单,英国不管是在人口数量上、还是在国土面积上,最多只算得上是一个中等程度的国家,根本无法与中美相比。
从实际国情出发,能学的也就只能美国模式了。
正是如此,临时宪法明确规定,国民议会实行上下两院制。上议院由各个省级行政区各选举产生两名议员,每界任期四年,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更换半数议员。下议院由各个省的人口数量决定,每十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以次调整各省的议员数量,每界任期两年,每两年进行一次选举。在权力分配上,下议员略高于上议院,即下议院与上议院都有权否决对方通过的法案,但是只有下议院有权力启动弹劾总统的程序,并且得在三分之二的议员投赞成票之后,才能弹劾总统。除此之外,下议员推选出来的议长,为国家第三号领导人,地位仅此于总统与副总统。
从根本上讲,国会为立法机构。
在行政机构上,总统自然为首。
最初的时候,冯承乾没有打算仿照美国,即通过直选的方式产生总统,而是打算采取英国模式,由国会推举产生总统。冯承乾这么想的原因很简单,即中国还没有进行全民直选的文化与思想基础,百分之九十九的国民甚至不知道选票是什么东西,也就不可能知道选举权的重要性。
只是,在与参与临时宪法制定工作的民间代表商讨之后,冯承乾认识到,他之前的观点太肤浅了。
不可否认,在一九二零年代的中国,确实不具备直选的基础。
问题是,谁能否认,在几十年之后,也不具备直选的基础?
更何况,美国的政治体制形成的时候,照样有很多国民不知道选举为何物,甚至有很多美国人根本就不参与选举。可是仅仅几十年之后,绝大部分美国人就认识到,选举权是公民手里最重要的权利。
任何一套制度,在建立初期,肯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
关键就是,制度本身有没有自我完善的机制,会不会在发展之中,不断的修补自身存在的漏洞。
显然,直选比间接选举有更强的生命力。
说得简单一些,直选就是把权力交给所有人,而间接选举,将不可避免的让权力集中在少数人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