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刘大羽细说案情 樊家珍很是不解(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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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家珍,此人的养父是康定人,名字叫降央卓布,是一个藏人,他是一个马帮的头人。”

“老祖宗和公爹一直关心王家的香火,我一直不生养,他们整天愁眉不展。有了双生子,这应该是一件天大的喜事,他们为什么要把一个孩子送给别人家呢?咱们王家在洪河镇是有头有脸的人家,再多的孩子都能养的起,把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送给别人抚养,这究竟是为了什么?”

“听说是因为这个孩子横生倒养,差一点母子不保,王家人请来算命先生算了一卦,说如果把这个孩子养在家里,王家将永无宁日,如果把他送走,并割断彼此间的所有联系,王家才可安然无恙,永保平安。这个孩子是被当做灾星送走的。”

“这是哪门子歪理邪说,老祖宗和公爹都是知书达理的人,他们怎么能做出这种愚昧糊涂的事情来呢?”

事实证明,很多愚昧糊涂的事情都是知达书理的文化人——甚至是所谓的“圣人”干出来的,笔者在这里举两个例子:

《郑伯克段于鄢》中有这样的叙述:“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

“寤生”是什么意思?“寤生”就是横生倒养,姜氏因为儿子庄公横生倒养而恶之。“姜氏”是何许人,她是郑武公的老婆,地位是何等尊贵崇高,她应该算是一个知达书理的人吧!可她竟然纵容并支持儿子“共叔段”为非作歹,专和庄公作对,并欲让共叔段取而代之,最后落得个“不及黄泉,不相见也”的结果。

诗人艾青,大家都知道吧!他也因为“寤生”被父母送给一个贫苦的农妇养育,直到五岁才回到亲生父母的身边。艾青被捕入狱之后,在狱中写下了著名诗篇《大堰河,我的保姆》。“大堰河”就是那个曾经养育过艾青的贫苦农妇,她没有名字,艾青给她起了一个名字“大堰河”。艾青的父母是地主,他们应该算是知达书理的人吧!

在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文化人”做反文化、反人性的事情还少吗?

“君权神授”,这种文化肯定是封建统治者创造出来的吧!想占天下为己有,便编造出“龙种”、“天子”的弥天大谎来,遗憾的是,这种可笑的文化竟然愚弄了天下所有的人。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罪臣还要三呼万岁,有人甚至把这个当做思想道德的最高境界。

让女人裹小脚,这更是所谓的“文化人”干出来的丑陋无比的事情。

最骇人听闻的是所谓的“那什么阶级那什么文化的大革命”,孕育这样一个千年怪胎的人不仅是文化人,还是所谓的圣人。

笔者要说明的是,我们要好好反思我们的文化,混杂在文化中的有些似是而非的东西,我们早该把他们埋进坟墓了,最好是把它们烧成灰烬,碾成齑粉,吹散而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