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5章 难以服众的判决(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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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到这一消息,喜珠的父亲立即从广安赶往重庆,对发现天明的消息进行确认。

经过知情人的确认,他们肯定一直跟踪的就是天明,绝对不会错。

为了万无一失,喜珠的父亲找到了重庆的有关公安机关,他详细的把自己女儿喜珠的悲惨遭遇向重庆警方进行了陈述,希望得到重庆警方的支持。

由于没有得到案发地警方的协查通报和支持方面的请求,重庆警方又没有查到天明被通缉的信息,因此他们提出不便于插手抓人。

但是,重庆警方看了喜珠的相关病历和公安机关的重伤鉴定结论,告诉他们如果他们发现了天明的行踪,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扭送人犯到司法机关。这样,他们就可以要求案发地警方前来接人了。

有了重庆警方的这个解释,喜珠的父亲信心倍增,赶紧组织人员权利“围剿”天明。

在大家的努力之下,喜珠的父亲根据线报人员提供的线索,非常顺利的抓住了天明,并及时扭送到了重庆公安机关。

重庆公安机关在喜珠的父亲等人将天明扭送到公安机关后马上联系了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没想到案发地的公安机关居然还不相信这是事实,也有不想前往重庆警方接人的意思。

经过重庆警方的严正交涉,案发地的公安机关才不得不前往重庆把天明接回来,并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送进了看守所。

接下来,这个案件公安机关迟迟不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并出现了不少的戏剧性的事情,总是以婚内伤害为由想不对天明追究刑事责任。

天明被抓后,易望正式接受了喜珠的委托,代理其维权,要求严惩凶手和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民事赔偿。

遗憾的是,易望的代理行为多次受到干扰,司法机关总是以易望只是法律工作者,不是律师为由拒绝配合易望的代理工作。

为此,喜珠的维权一度非常困难,案件也被拖延了很长时间。

在易望的强烈要求之下,在喜珠父亲的多次追问之下,在广大知情群众的呼吁之下,案件才得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案件审理中,天明交代他确实是预谋杀害喜珠,出去旅游也是自己故意策划,就是为了在最后的日子里享受一下生活。

根据他的交代,他当晚缝补麻袋是为了杀害喜珠后,想把四体分解便于向外扔。

同时,他交代当晚他十分平静,而且性致极高,想到马上就要和喜珠生离死别了,所以整晚都在跟喜珠发生夫妻关系。

本来是想在最后一次跟喜珠发生关系后就用到砍她,没想到她之前一直没有反抗,最后却开始反抗了,被激怒的天明才在用刀砍人之前咬掉了喜珠的半边鼻子。

他还交代,自己也没有想到杀死喜珠后还活在世上,他打算将喜珠杀害后分解、扔弃之后自杀……

对于这些情节,易望坚持认为天明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同时,法院多次找喜珠做工作,希望喜珠谅解天明,让她主动请求对天明从轻判处。

不过,法院的这个要求遭到了喜珠及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不但如此,喜珠的儿子也不希望天明获得轻判,他认为天明虽然是自己的父亲,但是他如此伤害了自己的母亲,他罪有应得。

虽然,易望等人一直认为天明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喜珠不同意谅解天明,她儿子也不原谅他,但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却不予理睬。

更奇怪的事,法院的法官对于易望的意见不但不予采纳,反而认为易望最多只能代理附带民事赔偿,对天明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无权发表意见。

法官当庭还指责易望,如果继续对刑事方面发言,将立即让法警把易望驱逐出法庭。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易望只好就民事方面发表自己的意见,不敢再继续对刑事方面发表意见。

最后,法院以天明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驳回喜珠的民事赔偿请求。其理由是,这是婚内伤害案件,他们是夫妻,不宜对天明量刑过重。

至于附带民事赔偿方面,法院认为天明的财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是不可分割的,如果判决天明对喜珠承担附带民事赔偿,不便于执行等等。

总之,大家都觉得这个判决完全是避重就轻,没有做到罪刑相当和罚当其罪,难以让人信服。

面对这个避重就轻的判决,喜珠自然不服,但是提出上诉后,仍然没有得到二审法院的支持。

根据法院的判决,天明的刑期只有一年时间,从天明被抓的那天起计算,到判决时还有几个月时间了,也不用送到监狱服刑。

对于这样的判决结果,喜珠和她父亲都非常不服。当然,现实生活中就算是你不服,很多时候也是没有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