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一波三折维权无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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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6章一波三折维权无果

于是,城郊法庭不得不将案件移送到了某区法庭。

为什么这个案件要已送到区法庭呢?其实这里面还有另外一个原因。

也就是在城郊法庭给张某送达传票的当天,张某对送达传票的法官根本不予理睬,满不在乎的样子,扬言他不去城郊法庭,谁也把他没有办法。

不但如此,张某还对送达传票的法官和书记员非常不礼貌,对他们进行言语上的讽刺、挖苦,说他们是“狗拿耗子,多管闲事”,不但拒绝签收传票,而且还跟法官提劲打靶,说根本没有把城郊法庭放在眼里。公开表示就是不得到城郊法庭参加庭审,看他们把他怎么办?

这样一来,弄得承办法官根本下不来台,只好告诉他,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经过两次传票传唤,到时张某还不到庭,就要对他采取拘传的方式。

但是,对于拘传,张某还是不以为然。

接着,张某就找了关系,写了一份回避申请,要求将案件移送,并在回避申请里指责承办法官威胁恐吓他等等。

对于这样的事情,在乡村的基层法庭,非常多见。他们为了排挤正值的法官,都会使用这种手段,请求法院的法官回避。

而且,只要稍微有关系,一旦提出回避申请,那这个案件就会“被回避”,他们根本不会审查回避的理由和事实。

相反的是,如果你没有关系,即使发现了法官有回避的情形,依法应当回避,就算你申请了,也是无济于事的。

这样的遭遇,我同样是深有体会,见识过无数次了。

没有办法,这个案件只好移送到某区人民法庭,等候通知。

7月24日,就在城郊法庭通知开庭的那天,朱德富的伤情经县检察院法医学鉴定为轻伤(当时,全国人大关于司法鉴定的决定尚未出台,在公安、检察院、法院以及个别医院都设立有鉴定机构,那时的司法鉴定一片混乱,当事人起诉需要坚定地就会寻求自己熟悉、方便的机构申请鉴定),便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将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但张副院长未予理睬。

8月5日,区法庭书面通知朱德富,7日内去交纳诉讼费,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同时再一次给朱德富发出了受里案件通知书,告知其再交200元诉讼费,200元其他诉讼费。

朱德富家里十分贫穷,又花了那么多治疗费,第一次向城郊法庭起诉时就已经交了诉讼费,按照规定,案件移送后不应该再重复交纳诉讼费的。

这下某区法庭又要交400元的诉讼费,他哪里有钱交呀?

于是,我们向县法院反映,该诉讼费已经交了,应与案件一并移交某区法庭,移送后朱德富就不应该再交诉讼费了。同样,这个请求还是无人理睬。

我们实在没办法,只好倒贴,法律服务所的工作人员自己出钱帮他交了400元诉讼费。

根据常理,我们已经预计这个案件代理起来应该很困难了,朱德富的维权道路一定不会是那样顺利了。

在案件审理中,法庭认为既然有司法鉴定朱德富的伤情已经达到了轻伤程度,这个案件就属于刑事案件了,要求朱德富撤回民事诉讼,重新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而且法官还说,从来没有说刑事案件先审理民事再审理刑事的,只有先审刑事部分,后审民事部分的。

我们提出,对于这个情况我们已经向县法院提出过书面申请,可是县法院根本不予支持。

这个庭长说,县法院是县法院,我是我。现在是我说了算,我说该怎么办就该怎么办,如果你们不撤回起诉,我还是会直接驳回你们的诉讼请求,那个时候就不要怪我无情了。

在某区法庭庭长的动员下,朱德富只好提出了撤诉申请,再次交的400元诉讼费只退回了50元。

我们为了帮助朱德富维权,也不敢轻易得罪这个庭长。虽然我们心里不服气,但是又拿他没有办法,只好跟着他的要求,假装讨好他,请他告诉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庭长说,既然你们撤诉了,那就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我们再审查后看看是否符合立案受理条件,符合条件的我们才会受理,不符合立案受理条件,我们还是不会受理的。

没有办法,朱德富又只好向法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可是,这次区法庭又要收600元诉讼费,要求他交了这600元的诉讼费,才会同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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