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一章 重审(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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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才杨帆说话时,陈东一直没有吭声。

这倒不是陈东面对一个小字辈兼律法外行的质疑,依旧沉得住气,而是因为这是规矩。

杨帆的陈述是对他的质疑,不管是质疑还是弹劾,只要长官在场,对方的话是对长官说的,那么在对方把话说完,长官进行询问之前,他是不能立即反驳的。

在朝堂上也是这样,如果有御史告你的状,你只能在一旁听着,哪怕他说的全是子虚乌有压根不存在的荒唐话,在他说完以及皇帝问话之前,你都只能保持安静,绝对不可以对方才讲到一半儿,你就“咻”地一下跳出去,脸红脖子粗地开始与对方对着喷口水。

籍着杨帆陈述的时间,陈东也在急急思索措辞。

到了此时,他如何还不明白杨帆扮了近一个月的猪,现在要开始吃虎了。所以陈东的反应也是极慎重的。

陈东仔细思索了一下,向崔元综拱拱手道:“侍郎,下官做此判决,如果单从律法上看,自然是有些不妥。不过……,下官身在法司多年,岂会连这样的律条都不熟悉呢?下官作此判决,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崔元综微微一笑,道:“你讲!”

陈东轻蔑地瞟了杨帆一眼,说道:“法理不外乎人情。此案并非一桩简单的杀人案,而是婆婆管教媳妇,出手太重,致人死亡。从孝道考虑,父母之亲,大于夫妇之亲。此案之中,常林已经丧妻、如果因为他的妻子而杀死他的母亲,这不是悖逆天性,有违孝道么。况且常林之母原无杀心,实为错手,再加上她年事已高,故此下官判其罪减一等。”

他笑了笑。轻描淡写地又加了一句:“此案已经呈报侍郎的,侍郎既然认可下官的判决,相信也是明白下官弘扬孝道的一番苦心了!”

崔元综抚着胡须,不置可否地笑了笑,又转向杨帆,问道:“对于陈郎中的这番解释,杨郎中以为如何?”

杨帆平静地道:“下官以为荒谬!”

“哦?”

崔元综呵呵地笑了两声,道:“说出你的道理来!”

杨帆道:“法理不外乎人情。这一点,杨某完全同意。提倡孝道,这一点杨某更是完全赞同!然而,下官以为,关乎人情不等于滥用人情。提倡孝道,不可以行孝为名,做出上干天和、下违人道的事来。否则,那就是伪孝!”

如果单纯地*,杨帆对法理的了解不可能超过这个在司法口干了大半辈子的陈东,不过说到口舌之利。他可丝毫不在对方之下,对方挖下的大坑。被他一句话便轻轻巧巧地绕过去了。

对方挖下的那个“坑”就是“孝道”。

另看现在整天嚷嚷法律尊严不容侵犯,做到了么?放到一千多年前又是一个什么状况?那是纯粹的人治社会,权比法大!而掌握着权力的这些人都是把孝放在诸德之首的。

如果杨帆硬充法律斗士,叫嚣什么法律不容侵犯,法律既然规定该判绞刑,那老妇就坚决不可以放过,那他就可以收拾收拾回家了。这场官司打到武则天面前,他也休想赢得了。一个老刁妇的生与死和维护孝道彰扬孝行哪个重要?

杨帆道:“从常家小儿的供词来看,程大娘子并无任何过错。见色起意设计坑人的是潘姓男子,嗜赌如命欠下巨债的是常林本人,常家老妪却迁怒儿媳,竟将一无辜妇人活活打死!”

说到这里,杨帆心中一惨。

刑部已经审核的命案他是前天拿到的,而这桩案子是昨天审结的,所以在他事先拿到的案卷里面并不包括这桩案子,他是此时才知道这样一起命案,想到七夕那晚所见的妇人竟然无辜含冤,被自己那不讲理的婆婆活活打死,心情激荡,难以平静。

杨帆拱手道:“侍郎,是否为人父母的就绝对不会犯罪,或者对儿女可以生杀予夺?我大周律法中,没有这一条吧。天下无不是的父母,那是对儿女说的。该行孝道的是常林,所以,常林不举告,那是人之常情。常林之子常之远举告祖母殴杀母亲,也是人之常情。

而此案是坊间百姓激于义愤,告于坊正和武侯,再由他们报到洛阳府的,与常林和其子常之远全无相干。法司是什么所在?朝廷为什么要设立法司衙门?不就是管理天下不平之事么?不就是要将民间不能自行解决之冤屈诉诸于法律,由朝廷还其公道么?陈郎中又不是那蛮横老妪的儿子,他是替谁行的孝道?又以程家娘子之性命,慷的何人之慨!”

杨帆把袖子一盛,声音琅琅,直震屋瓦:“所以,下官以为,陈郎中假伪孝之名,令无辜枉死,处断不公,应予重审!”

杨帆这番话说的掷地有声,最后几字隐隐有金石之音,直刺人心。他一番话说罢,议事堂中人人动容,一片静寂中,竟然半晌没人作声。

过了许久,崔元综才长长地吸了口气,沉声道:“陈郎中与杨郎中各执一辞,本官也不好独断。这样吧,大家公议一下,此案……是否重审?”

陈东坐在那儿,面噙冷笑,微现不屑之色。

杨帆这番话听着倒挺感人的,可是在场的都是宦海沉浮多年的官僚,不是那些没有见识的街头小民,三言两语激得他们热血沸腾,头脑一热就任你摆布。官场中人,哪个说话办事不是先把“利”字摆在当中权衡再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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