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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徐月娇的陈述,方麟愤怒的心情总算是得到了些许平复。
因为在一出事,徐月娇陪同受害工友家属一起找工地老板要说法的时候,他们就求助过县城里的各界人士。
而他们也得到了许多人的声援,不管是负责打官司的律师,还是写新闻揭露这次事件的报社记者,都是实打实的好心人,没有收过徐月娇他们一分钱就主动过来帮忙。
只是让人无奈且悲愤的是,那个工地老板好像是势力很雄厚的样子。
报社的那名记者新闻稿才刚发出去一天,就被报社总编强制性收回,并且用了个莫须有的罪名,就把记者赶出了报社。
至于官司,也是还没等到法院开庭的那一天,那名律师,包括他的家人在内,就遭受到了来自不明势力的威胁。
要知道,这社会,尽管永远是好人多过坏人。
但很多时候,好人伸张正义,是因为他们看不惯坏人做坏事,所以想出来说句公道话。
然而这并不能代表他们就有义务去做这些事,尤其是当他们的亲人,甚至就连他们自身的安全都受到威胁的时候。
旁人就更不应该因为他们退缩了,就跑去指责他们。
因此,工地老板的卑鄙无耻虽然让徐月娇他们感到无比气愤,却也只能理解律师和记者,以及所有好心人做出的选择。
不过没了舆论压力与专业人士的帮助,法庭上的官司,单凭徐月娇他们这些大部分连高中都没有读过的人,是断不可能打赢的。
老话说天理之外即是人情。
站在正常人的角度上来看,只要是稍微有点良知的人,在听说完徐月娇他们的遭遇后,都会对这些遇难者家属报以同情。
但是在法庭之上,只讲证据,不谈人情。
尤其是作为一名代表着司法公正的法官,他们即便是再同情徐月娇等人的遭遇。
可在没有确凿证据,证明事故的全部责任都在工地老板身上,事故原因完全是因为他偷工减料,使用以次充好的建材建房才导致悲剧发生。
以及事故发生后,没有证据能证明工地老板确确实实没有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
法官很难在这种证据链不完整的案件里,做出偏向徐月娇这边的判决。
至于法庭外那些质疑法官,说法官没脑子看不出工地老板没有支付赔偿金的那些人,事实上是误解法官了。
既然工地老板有能力提前搞定律师和报社记者,那么事后在账面上做假,搞出一点表面赔偿金出来,那不是很轻易就能办到的事情吗?
徐月娇他们若是没有充足证据证明这笔表面赔偿金是假的,那就只能硬生生吞下这个苦果。
所以基于在这种情况下,法官到最后没有判徐月娇一方败诉,仅仅是宣告暂时休庭的决断,就已经是尽了他最大的能力。
毕竟法官不是神,也不是一眼可断生死的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