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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南北逐鹿角力的时候,为了争取正统,为了证明共和政体的合法性,一群来自齐地的法学家们解释道:什么是法律?国家以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就是法律。
这一句话很简单,却戳破了法典的神圣外衣,法律从此既不是天理的法典化,也不是君权的乾纲独断,而只是国家强制的规定。国家——可能是君权朝廷,也可能是共和政府,还有可能是君主立宪的四级议会。
通过戳破这一层简单的画皮,被临安府的王公贵族们蔑称为“无赖汉”的四级议会掌握了法律这个统治的武器——当共和政府统治区的大地主大贵族们拒绝按照共和政府的要求进行土地改革、选举民意代表的时候,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它得以实行。尽管他们拒绝承认所谓的共和政府的合法性——“自古未闻无君无父之朝廷”——但是没有关系,只要有强制力、土地和人民,那么就是一个合法的政府。
为三晋法学派招魂的法学大师名叫耶律楚材,是一位契丹贵族,不过他在大辽过的并不怎么好,所以南下来讨生活,在青州传道授业二十年,然后就风云际会变化龙,成为了所谓“强制力法学派”的总大将。
朱熹已经去世三百年了,耶律楚材的时代也过去了两百多年。直到现在,自然法学派和强制力法学派依然相互攻讦,互不相让。
程祁所在的东京大学园是自然法学派的大本营,洛阳高等师范学堂则是强制力法学派在中原的重镇,这一封书信来得很巧,而且正是程祁所期盼的——他这个以小说家出道的无名小卒的春天估计就快要到了。
这位洛阳来的教授从《无人生还》中看到了一个契机,一名司法者因为人间法与自然法的相离而感到痛苦,并最后走上了杀人犯罪的道路——从自然法的角度看,他杀的都是有罪之人,但是从人间法的角度看他确实违背了法律。这一个故事以夸张的形式指出了人间法与自然法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很好,教授立即就指出:根本不存在所谓自然法,而只是存在具体于某一个时代的伦理道德特征,而人间法可以随时修订,这就是强制力法学优越于泥古不化的自然法学的精妙之处。
话说了一堆,又回到先秦时代“法先王”还是“法后王”的老问题上去了。程祁觉得两者皆有可取之处,两者也皆有不到之处。
自然法的优势在于“假设”了一个尽善尽美的法的模型,认为人间法是不完美的,需要不断的改进以趋近自然法本身,但困境在于如何证明存在尽善尽美的法本身,又如何证明新法是接近自然法而不是背离自然法。
强制法学的优势在于以国家强制力为担保,取消了法的形而上的因素,让法的合法性一目了然,无需去做一大堆不可证明的形而上的论证。但是强制法学的劣势也同样在于此,强制法学最无法回答的问题在于,一旦出现恶政,那么恶政的恶法是否还是法律。这个问题在另一个时空是在纽伦堡审判中达到了高峰:纳粹党员们认为自己抢劫、屠杀和种族清洗不过是执行国家的法律因而无罪,但法官们最后还是依据自然法的基本原则宣判一个人如果根据自己的良心应当能够判断出某种行为是不人道的或者有违伦理的,即使这道命令来自于国家强制力,也不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