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零八章 投献(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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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立精是静海县大田乡的农民。

崇祯六年,因为被衙役欺压,他每年爬起来交纳的田赋都在增加,到最后每亩田每年要交一斗九升的田赋。他那时候被衙役欺压得十分贫困,过年都吃不上一口肉,就带着田地投献到同乡的袁老爷家了。

袁老爷是秀才出身,和县衙门里的户房吏司有交情,是不用交田赋的。赵立精带着田地投献袁老爷后,田地就变成袁老爷的私产,但还是给赵立精耕作。赵立精每年每亩地交纳一斗四升地的地租给袁老爷。

当时袁老爷和赵立精都十分高兴,赵立精签了地契把田地送给了袁老爷。

虽然土地不再属于赵立精,但至少每亩地少交出去五升粮食。赵立精的二十三亩旱地,一年可以省下一石一斗的粮食。这一石的粮食,可以让赵立精一家三口人过年时候做一套新衣,吃上一口肉了。

最关键的是,袁老爷说话算数,说好了以后不会再加赵立精的地租。比起那些贪得无厌不停增加田赋的衙役,这稳定的地租就弥足珍贵了。

带着土地投献袁老爷的不止赵立精一家。袁老爷对投献来的农民收很低的地租。农民一个个跟风来投。

大田乡越来越多的农民投献到袁老爷家中,交田赋的农田就更少。那些没有投献到士绅门下的小农就要加纳更重的田赋,于是投献的人更多,交税的田更少,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

这几年,大田乡起码有两百多户没有势力的农民都带着田地投献到了袁老爷家中。袁老爷的田地越来越多了,渐渐成为了大田乡的首富。

然而到了崇祯十四年,事情变化了。

崇祯十四年,天津的兴国伯改革税制,均平田赋,向士绅收税,原先免税的袁老爷也要收税了。虽然袁老爷审时度势,并没有把增加的田赋增加到地租里,没有向投献来的农民收取额外的地租。但兴国伯的税务人员廉洁公正,每亩地每年只收七升一合的田赋。因此自耕农的田赋,只有袁老爷地租的一半。

赵立精不禁动起了脑筋。如果自己带着投献来的田地离开袁家,那每年可以省下一石五斗的地租!

其实不少投献到袁家的农民,此时听说了兴国伯的税收制度,都有了离开袁家的想法。但当初投献到袁家时候,是写了地契把田地送给了袁家的。如今地契在袁老爷手上,这不交地租,闹到官府去是要吃板子的。

但赵立精是什么人?他的脑袋有多灵活?他四处打听,知道兴国伯的政策一贯是保护小农的。到了九月,赵立精又听说,兴国伯在静海县设置了“法庭”,专门处理各种官司。而且这个法庭比县老爷还要厉害——法庭判的官司如果和县老爷判的结果不同,以兴国伯的法庭为准。

袁老爷在县衙有关系,在兴国伯那里可没有关系啊。赵立精听到“兴国伯法庭”这个消息,当时就有十拿九稳的把握打赢这一场官司,把投献到袁家的田地重新拿回到自己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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